网购培训退费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网购培训退费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退费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业务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退费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虚拟币完成资金转移,不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服人员的完整通话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精准诈骗。经电子数据固定,发现虚拟币账户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无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法经营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第三方支付平台虚拟币通道风险,保留完整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对声称退费的陌生机构要核实工商信息,发现精准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