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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代购诈骗遭拒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代购诈骗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网络购物时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中购买进口商品,客服人员以'可代购'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且APP内无相关订单信息,遂保留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短信记录要求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人员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公司辩称账户操作存在异常,质疑张某某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并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客服人员身份认证记录及账户授权证明。张某某提交的APP截图显示客服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短信记录显示对方要求下载非官方APP进行操作,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购物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APP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未及时维权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