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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平台运营方)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客服的女子,对方以办理某网购平台退款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张某某先后从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退款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双方系民事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公司仅提交网站备案信息,未能证明资金流转合法性。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完整性,确认虚拟币转入虚假平台地址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通过虚拟币通道转入的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式诈骗,核实退款流程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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