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贷款专员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贷款专员诈骗支付宝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虚假代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看到'海外代购优惠贷款'广告,被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以'审批通过可提现'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电话指导其下载涉案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充值入金验证资质。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失联,遂向平台投诉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其受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仅提供信息平台,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认为用户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APP下架公告。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运营期间的用户协议条款及客服话术,发现公司未尽到对贷款类广告的审核义务,且在APP下架后未及时阻断相关服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45万元违法所得,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金融类广告加强审核,老年人应警惕'贷款审批'类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并报警。本案警示:APP下架后仍存在虚假服务链接,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