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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学历提升项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学历提升业务。后公司APP因涉嫌虚假宣传被下架,企业主李某通过电信电话冒充公司领导,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李某伪造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有履约能力,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建立劳动关系,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虚假银行流水及招聘平台入职信息,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欺诈。公司未能证明李某行为与企业无关,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法》第9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与履约能力。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行为负连带责任,及时收集转账记录、通讯证据等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