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二手平台交易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二手平台交易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二手平台交易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设备,对方自称公司财务人员并提供投资老师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沟通,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资金解冻,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账户微信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诈骗程序,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参与诈骗,称交易为双方自愿且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身份实施欺诈,且通过诱导下载非法APP完成资金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轻信所谓'投资老师'诱导下载不明APP。转账前应确认交易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处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