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培训退费款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培训退费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接触对方后陷入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异常可修复为由,推荐其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征信培训课程,承诺培训后可办理退费。张某某按指示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要求其通过线下方式办理退费手续,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征信修复资质,且培训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协议及征信修复资质证明,但未予提交。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培训课程宣传资料,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精准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对账单,无法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身份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推销行为,核实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官方授权文件,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