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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虚拟币培训费被仲裁追偿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虚拟币培训费被仲裁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劳动者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代办职业资格证书。对方通过虚假APP展示政府网站界面,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至非本人账户办理。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仍未获得证书,发现受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员工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伪造网站截图实施精准诈骗;公司称员工系自主行为,且未签订合同故不构成职务犯罪,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劳动者提交通话录音、虚假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员工曾使用非官方渠道推广证书代办业务,但否认存在诈骗故意。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第31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建议核实办理资质及收款账户信息,避免通过虚拟币进行大额转账,及时固定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