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APP诱导转账3.5万元仲裁结果
【标题】虚假APP诱导转账3.5万元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被申请人转账约3.5万元后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陌生人以退费为由诱导下载伪造的教育培训APP。平台客服以'系统异常需转账验证'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3.5万元转账。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法正常登录,且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诈骗行为且未签订合同,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称其系个体经营者自主交易,否认平台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资金流向与虚假平台关联。被申请人虽提供部分员工名单,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亦未调取平台信息佐证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存在转账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判定依据为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且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转账凭证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通过线下场景诱导下载虚假APP存在重大风险,建议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签订情况。第三方支付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完善证据链证明诈骗行为与平台的关联性。个体经营者需警惕脱离平台交易的新型诈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