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看到招聘信息,通过客服联系后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实际用工关系,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招聘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交易过程,主张系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的招聘信息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李某具有代理权限。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用工关系情形,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返还全部转账款项,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刑事追责受阻,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惩罚性赔偿
【分析启示】通过电商平台求职应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身份造假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签订合同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因轻信虚假承诺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