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张某某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通过APP发送虚假课程信息,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现后转账,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且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请求部分抵扣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课程截图、短信往来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内部财务记录,但无法说明收款账户关联性。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及精准诈骗认定标准,确认存在虚构培训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网民应警惕'培训退费'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无资质机构的网络借贷场景,应优先核实对方履约能力再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