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安排参与直播带货业务,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运营。公司以'网络购物推广'为由要求其操作投资理财账户,并指示将款项转入第三方收款账户。期间有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安全账户验证'为名要求张某某进行支付宝屏幕共享操作,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称该行为属公司诱导,公司则主张系个人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抗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款项转入非公司账户属员工个人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政府人员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工作群截图。公司虽否认指示,但无法解释员工为何能获取其内部系统权限。仲裁委依职权调取招聘平台相关记录,确认公司存在异常招聘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的反诈培训义务,且存在诱导员工脱离平台交易的管理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员工遭受的诈骗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入职时务必核实公司资质。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对涉及资金操作的业务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员工被第三方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