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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拟币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拟币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消费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代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在要求提供支付记录后,诱导其将3.5万元打入虚拟币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获取验证码。后该公司员工以办理公共服务业务为由,多次通过QQ群要求转账,最终导致资金损失。案发后涉案账号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员工的QQ聊天记录,确认对方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及支付记录。公司虽提交转账凭证,但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对方操作其账户转移资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诱导转账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及银行手续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网络诈骗,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轻信虚拟币转账。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提供验证码导致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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