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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虚拟币转账遭提现受阻维权成功

【标题】学员虚拟币转账遭提现受阻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教育培训学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培训机构,案由涉及网络诈骗与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婚恋对象。对方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名,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机构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虚拟币账户频繁异常转账,遂调取线下培训点监控视频,发现该机构实际为个体经营者虚构经营场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合同关系,且已提供线下培训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拟币交易流水及培训点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存在虚构资质及资金转移异常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及法定孳息,冻结其虚拟币账户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培训需核实资质,警惕虚拟币转账陷阱。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