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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案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层的短信,称需紧急支付3.5万元教育培训费用以推进项目。对方通过支付宝联系张某某,要求其先垫付资金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该账户为伪造,且因错过止付时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导致被骗;公司抗辩称员工未履行审批流程,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通信内容,确认张某某仅凭短信即操作付款。公司未能提供内部授权凭证,但提交员工未按制度执行的考勤记录。仲裁委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企业存在管理漏洞,要求补充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2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核实付款对象需自行承担剩余1.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4条职务行为相关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企业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员工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转账指令,企业需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本案警示:网络交易中务必确认对方身份,留存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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