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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注册虚假平台,诱导其缴纳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内部培训资源,以需缴纳'安全账户'费用为由,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课程安排,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充值,且已提供'培训服务',不存在退款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所谓'课程资料',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及服务内容。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其未备案办学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实际发生的3.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诱导性话术,核实机构资质后再付款。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老年人应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遇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