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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网络购物诈骗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遭遇网络购物诈骗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内看到'低价商品'推广信息,通过客服诱导进行投资理财操作。平台要求其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支付约3.5万元,期间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成退款理赔。在APP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资金无法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虚构交易、伪造金融机构身份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则称交易全程为用户自主操作,且已配合调取平台信息,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记录、平台对话截图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部分后台数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确认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误导性宣传及违规操作,裁决退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低价商品诱导投资陷阱,保留支付凭证及平台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线下交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