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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被假贷款专员骗费3.5万获赔

【标题】学员被假贷款专员骗费3.5万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否认相关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账号,对方冒充贷款专员称可办理学历提升业务并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张某某按指示向多个关联账户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无法联系到所谓贷款专员,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资金多级拆分行为,导致其误信虚假承诺支付费用;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凭证及APP注册信息,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学员主张,且承认员工账号曾使用公司名义对外推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严格审核用户资质,避免被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本案中资金流向追踪显示涉案款项最终进入公司关联账户,印证了欺诈行为的关联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