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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骗验证码致账户冻结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验证码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二手平台购买设备时,遇到自称某部门财务人员的买家。对方以贷款审批需验证身份为由,通过微信诱导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后谎称账户异常需配合处理,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期间对方伪造政府文件,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最终骗得约3.5万元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验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易通道,实际交易方为个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文件截图,公司提供平台交易规则说明。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的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平台需完善风控机制,对冒充公职人员的精准诈骗行为加强识别,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