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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客服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中奖领奖'广告,被诱导添加客服微信。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谎称需缴纳'入金保证金',通过伪造代购页面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并报警,但仅能提供部分短信截图和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虚假代购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称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虚假代购页面截屏。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无法说明资金用途。财务人员证实账户曾收到不明转账但未留存完整业务资料,仲裁委认为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且无法证明资金具体去向,判决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资金快速转移。本案提示:仅凭短信截图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