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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取虚拟币遭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取虚拟币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网络购物平台,被冒充银行客服的人员以办理学历认证为由骗取约3.5万元虚拟币。对方要求下载涉案APP并填写验证码,后APP因涉嫌违法被强制下架,张某某无法联系对方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实际占有虚拟币,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下架公告,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对方使用金融机构名义及要求验证码的异常行为,认定存在重大欺诈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资质;网络交易应选择正规平台,避免下载不明来源APP;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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