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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被追回损失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被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该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案APP因违规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培训师'职位信息,称可提供金融机构内部培训机会。面试时,公司负责人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涉案APP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对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进行账户验证操作。转账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培训项目为合法投资业务,转账系员工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网站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无法出示合法办学资质及培训合同,且APP运营主体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仲裁员现场演示涉案APP功能,确认其存在诱导转账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银行手续费损失8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采纳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求职时应核实机构资质,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刑事报案依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