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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培训项目骗取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培训项目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接触自称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代办公务员培训证书为由骗取信任。李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收取费用,并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伪造政府认证的APP。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网站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流水及虚假平台界面截图。公司虽提供APP开发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监管职责。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及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的异常行为,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网络诈骗手段,保留支付凭证和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对员工违规操作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