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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购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可申请贷款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汇入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货物,遂要求退款未果。期间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多次催促转账,实际并未开展任何真实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招聘信息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证明,拒绝返还。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截图,证明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欺诈。公司仅提供贷款审批界面截图,无法说明收款账户与公司关系。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记录及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20%的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网络交易务必通过平台完成,避免私下转账。保存好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受骗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刑事报案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