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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缴纳费用后遭资金转移维权成功

【标题】求职者缴纳费用后遭资金转移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者,因招聘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面试后公司以'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以'培训费'名义追加缴费。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最终发现公司账户系虚假注册,所有款项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用工协议,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屏幕共享验证录像,被申请人未能出示用工协议或培训凭证。庭审中,申请人详细说明资金被转走的时间节点与金额流向,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支付宝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用工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任何形式的预付费要求。保留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收取费用,否则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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