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人员。对方以公司医疗养老项目为由,冒充企业主身份要求其下载指定APP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收款账户异常且平台已封停涉案账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企业主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主动操作,且项目属正常业务往来。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转账行为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者沟通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文件,无法证明转账系业务行为。仲裁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及直播平台数据,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且存在多次异常转账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身份冒充行为成立,涉案转账属于诈骗性质,依法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员工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停止并保留证据,涉及金额较大时应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