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庭,案由涉及虚拟币交易及退款理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二手交易区通过客服咨询购买电子产品,对方冒充公司财务人员称可提供内部退款通道。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输入验证码以完成'资金解冻'。张某某未察觉异常,直至平台客服称需线下核实身份才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提供客服对话记录,认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网站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特性及公司未核实身份的管理漏洞,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处以3000元行政处罚,剩余款项因无法追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经营者应保障交易安全,对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需加强风险提示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内部渠道''资金解冻'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企业应完善客服身份核验制度,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