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员工培训费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员工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地自由职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教育平台企业,本案系因虚假招聘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包过班'广告,客服人员李某(实为该公司员工王某冒充)声称可保证通过考试并承诺'征信修复服务'。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对方要求其点击伪造的链接下载'考试资料',付款后未收到任何服务,且发现对方手机号已无法联系。王某在收到款项后立即注销账户并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的王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并签订电子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核实通话录音显示王某使用企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申请人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去向,被申请人拒绝配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包过'等承诺。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主张权利需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