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QQ冒充对象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待业人员QQ冒充对象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本案系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需对张某某转账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可代办职业资格证书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QQ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其下载某APP验证身份,后因账户异常被冻结导致无法及时止付。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李某身份无法核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协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站截图进行鉴定,确认其与公司官网存在关联,但无法直接证明李某职务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对员工行为的监管义务,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判令公司赔偿因网站信息误导产生的损失,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证书代办骗局,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证据链完整性。企业应规范员工网络行为,避免因信息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