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关联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对李某冒充高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认为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因网络婚恋骗局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认定李某虚构企业身份构成诈骗,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赔3.5万元并支付利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平台身份核验义务,个人需警惕婚恋交往中的资金风险,发现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