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转账被骗提现受阻获赔
【标题】员工微信转账被骗提现受阻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培训业务。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参与公司组织的证书代办业务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通过电商平台推广'证书代办'服务。张某某在2024年5月接到自称是金融机构财务人员的微信好友请求,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对方账户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保存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业务属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技术手段验证聊天记录时间戳,确认转账账户为第三方关联账户,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的告知义务,且对冒名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员工遇要求提供敏感信息时需提高警惕。维权时应注意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