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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扫码诈骗致资金损失案

【标题】直播带货扫码诈骗致资金损失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直播带货业务与公司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直播带货期间通过QQ收到自称'公安局办案人员'的私信,称其账户异常需立即扫码支付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走。经核查,该公司直播账号存在频繁更换收款二维码、账户流水异常等高危特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说明异常转账合理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涉案二维码进行溯源分析,确认与公司官方收款渠道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及直播带货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付款要求,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