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学历提升骗局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学历提升骗局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该公司以学历提升为由收取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称可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帮助入职。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对方,按指示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且所谓培训服务未实际开展,多次联系无果。公司注册地为异地,实际运营者为个体经营者李某,其通过社交平台与求职者建立联系并要求脱离平台进行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学历提升服务事实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培训保证金,且已转交第三方机构。双方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构成诈骗及退款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材料;公司仅提供内部转账记录但无法说明第三方机构信息。仲裁员调取平台电子数据并核实公司注册信息,确认其无教育培训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万元培训费,驳回剩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办学资质、冒充正规机构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注意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脱离平台交易;平台应履行审核义务;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数据,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