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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诈骗要求退款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诈骗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退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声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在未核实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指定的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遂要求退款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公司辩称系私人交易,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发现公司员工使用伪造身份诱导交易。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履行证据,仲裁委采信张某某举证并认定其主张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考试包过'等虚假承诺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教育平台获取服务,避免轻信社交平台私聊承诺,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以便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