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培训骗局成功追回损失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培训骗局成功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提供高薪职业技能培训为由,伪造办学资质及成功案例。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注册信息情况下,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学能力且无法联系。期间对方冒充公司领导要求线下扫码支付尾款,张某某发现异常后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款项未到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宣传材料,公司仅提供无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培训宣传中虚构的师资力量和就业保障承诺,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建议核实机构资质时优先查验教育部备案信息,警惕线下扫码付款等非平台交易行为,保存电子证据需注意时间戳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