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客服骗取虚拟币被仲裁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骗取虚拟币被仲裁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理财顾问的李某。对方以'0元投资高回报'为诱饵,承诺购买低价商品后可获返佣。张某某通过李某提供的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用于采购商品,后发现该账户异常并要求退款,李某以'验证资金流水'为由索要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虚拟币;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使用账户,且平台交易需双方确认,否认存在委托关系。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供完整对话记录及虚拟币转账截图,证明李某伪造公司名义诱导其操作。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无法说明账户异常原因,亦未举证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扩大,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账户真实性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套路。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需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链,主张权利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