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群组,对方冒充客服人员称可提供医疗养老领域高收益培训项目。以签订合同协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入金费用,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无实际教育培训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合同协议已签署,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核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确认张某某未实际参与培训且平台存在虚构资质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同效力及资金用途,仲裁庭采信申请人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培训费用本金约3.5万元,驳回利息及违约金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及合同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虚假培训宣传,核实机构资质及合同条款。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等方式确保证据链完整性,发现诈骗及时报警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