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保证考试通过,诱导下载名为'学习通'的涉案APP。该APP因涉嫌诈骗已被下架,但李某仍以'政府合作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参与'高收益低风险'的网络借贷教育培训。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填写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发现APP实为诈骗平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事实,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APP下架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赔偿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APP下架公告、平台支付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屏。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APP运营方已注销。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的证据及虚拟币转账的异常性,确认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但驳回利息补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非法收集信息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政府合作'噱头,核实资质时应查询正规渠道。网络平台应加强虚拟币交易监管,发现异常APP应及时下架。遭遇诈骗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通过案件串并机制追查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