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直播带货遭资金卷款跑路仲裁胜诉
【标题】张某某直播带货遭资金卷款跑路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参与直播带货项目被卷入诈骗纠纷,案件涉及网络购物资金纠纷及合同履行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运营岗位,入职后被安排参与某网络购物平台的直播带货工作。公司宣称可获取高收益低风险回报,要求其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商品采购。张某某在直播过程中发现商品实际为虚构交易,公司员工以婚恋对象名义诱导其持续投资,后涉案APP账号被封停,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交易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则称该行为属于商业合作,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责任范围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带货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员工私聊记录。公司虽辩称系正常业务操作,但无法提供商品采购合同及物流单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员工权限范围,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经营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虚假宣传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商业合作流程,员工需核实交易真实性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高收益诱导时应警惕资金安全,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