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培训诱导转账被判退费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培训诱导转账被判退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及退款理赔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培训补贴为诱饵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银行卡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存在提现受阻、课程未实际开展等问题,多次沟通未果。期间李某某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觉异常后终止交易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婚恋平台虚构教育培训项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款项用于平台运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短信截图、银行转账记录及平台对话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合同文本。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核心证据链存在断裂,但部分转账行为与虚构培训项目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未实际使用的培训费用约2.8万元,驳回其余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对合作方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求职者应警惕以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电子数据时应注意证据完整性,避免单方聊天记录成为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