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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虚假代购骗款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虚假代购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代购招聘信息,被冒充客服的骗子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在校园周边线下店铺完成交易,后发现该代购服务实际为虚构事实,公司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代购事实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交易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线下场景完成交付,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二维码截图,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公司虽提交了店铺监控视频,但无法证明与本案关联性,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对剩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脱离平台的异常转账。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避免被利用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