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婚恋平台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标题】待业者婚恋平台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退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府背景培训项目'为由推荐虚假投资平台,承诺月收益达15%。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向该公司账户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平台无法登录,遂通过短信截图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存在明显履约能力缺陷;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申请人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培训项目等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报案,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申请人的投资本金2.8万元,对剩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加重情节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披着'政府合作'外衣的虚假投资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宣传内容真实性,发现被骗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案,避免因拖延导致追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