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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本案系因虚假APP诱导缴费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通过伪造身份冒充领导,谎称需缴纳某项考试包过服务费用。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向对方账户支付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公司未履行任何公共服务办理承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转账存在过错,且未提供有效合同凭证,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异常及通讯信息真实性,确认存在身份冒充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裁决其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诈骗需双重验证身份,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完善员工反诈培训制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