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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该公司宣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双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岗位招聘信息,对方称可提供内部考试培训并保证包过。张某某按要求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APP已于2024年8月被封停。期间,公司财务人员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伪造短信截图诱导其先行网贷提现转账,后以'先返小利'为幌子拒绝全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内容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短信截图证明服务存在,要求驳回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涉案APP下架公告、财务人员沟通记录及网贷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服务协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冒充客服人员伪造履约能力,诱导提供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公司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

【分析启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