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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被要求参与网络购物退款工作。公司以'政府补贴'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退款APP,声称需提供验证码才能完成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APP系虚假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该操作属员工自主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企业主的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骗取信任。同时确认涉案APP与正规政务平台无任何关联,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凭证与账户冻结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认定企业存在重大过失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警惕以'政府补贴'为幌子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遇异常要求应核实资质,保留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