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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损失难追

【标题】公司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软件收到冒充总经理的指令,要求其通过虚假APP向某医疗平台转账约3.5万元用于'养老基金项目'。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操作账户,后发现被诈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账户冻结,无法追回资金。公司称已按流程办理社保,张某某则主张公司未进行反诈培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致损失扩大;公司认为员工未核实身份且已履行社保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虚假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通讯系统存在漏洞。公司虽否认诈骗指令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系统安全证明。仲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公司就安全管理责任进行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剩余30%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通讯权限分级制度,员工需对异常指令保持警惕。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延迟止付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