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假代购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代购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遭遇虚假代购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身份冒充与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政府补贴代购'广告,对方自称是财政局财务人员,以中奖领奖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并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非本人支付宝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遂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称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之过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财务人员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广告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人员身份,未能出示任何交易合同或商品交付证据。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信息确认广告来源,并结合通话记录中的身份冒充行为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伪造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交易信息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假购物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电商平台应加强广告审核,对要求下载非官方APP的交易保持警惕,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维权时需完整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