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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上购买进口商品,客服称可提供'贷款专员'身份证明并承诺先返部分货款。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联系所谓贷款专员,被诱导至某商圈线下交易。双方约定现金交付3.5万元,对方声称可办理贷款返现,实际仅返还5000元后失联。平台检测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经核实为伪造身份信息注册的虚假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充贷款专员诱导现金交易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已尽平台审查义务,交易过程属于用户自主操作,且账户异常系用户泄露信息所致。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责任边界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私信记录、线下交易地点监控视频及部分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账号注册日志及平台安全检测报告。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短信截图中'贷款专员'身份证明的虚假性,以及现金交付场景与平台交易规则的矛盾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对虚假账号的识别义务,对张某某主张的3万元损失部分支持,判令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扣除已返还5000元后需支付1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完成,警惕'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要求。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账号应及时封禁并保留平台检测报告。对于要求现金交付的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财产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