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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考试包过名义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考试包过名义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学员,某科技公司为在线教育平台企业,案由涉及虚假承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能帮助其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为由实施诈骗。在连续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被下架,遂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存在伪造考试资料、诱导提供手机验证码等行为,其注册账户显示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效果骗取钱财,公司辩称仅提供咨询服务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明确的诈骗故意及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涉案APP网站截图。公司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账户异常数据与业务逻辑矛盾之处。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维权成本,同时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微信记录取证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培训需警惕虚假承诺陷阱,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的陌生平台应保持警惕,发现异常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向网信部门举报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