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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某金融服务中心客服的来电,对方谎称其征信异常需通过教育培训课程修复。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下载了对方提供的虚假APP,按照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伪造,培训机构未实际提供服务,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操作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作为APP注册主体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诈骗话术,核实机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要求屏幕共享、二维码转账等操作时需保持警惕,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案。用人单位需加强对外合作平台的监管义务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